2023年东莞义务教育招生将于5月16日10:00开始报名,那2023年东莞积分入学政策是怎样的?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2023年东莞积分入学最新政策,包含积分项目和分值、申请条件、申请地点等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(一)年龄条件

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,有正常学习能力,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(计算至当年8月31日,含8月31日);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,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;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。

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,不能申请留级重读,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,将取消其申请资格。

(二)户籍条件

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(含香港、澳门、台湾户籍)。

(三)父或母(即“家长方”)条件

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“家长方”申请积分制入学,其中:

1、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,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;

2、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,须符合以下条件:

(1)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,须持本市有效《广东省居住证》;

(2)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,须持本市有效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;

(3)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,须持本市有效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或五年期的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;

(4)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,须持有效护照、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。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、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,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(含香港、澳门、台湾户籍)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执行。

二、申请地点

1、积分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、镇街;

2、积分方、或积分方配偶、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(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/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)所在的园区、镇街;

3、非东莞市户籍积分方本市有效《广东省居住证》(含电子居住证)登记的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、镇街;

4、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、镇街。

三、积分项目和分值

1、在本市办理《广东省居住证》年限

(1)积分方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: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《广东省居住证》(含电子居住证)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或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的累计年限计算(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),每累计满1个月积1.5分(以30日为1个月计算)。

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《广东省居住证》(含电子居住证)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或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(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),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。

(2)积分方一直是东莞户籍: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,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,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,每累计满1个月积1.5分(以30日为1个月计算)。

(3)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(包括“原是非东莞市户籍,现为东莞户籍”,或“原是东莞市户籍,现为非东莞市户籍”):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《广东省居住证》(含电子居住证)、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或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及“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”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,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,每累计满1个月积1.5分(以30日为1个月计算)。

2、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

积分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(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),包括养老保险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,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.3分。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。

3、在本市纳税情况

以积分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,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税款入(退)库日期统计,以实缴(退)金额计算。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,如:2023年申请积分入学,以税款入(退)库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,以此类推。本项目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。

(1)综合所得:积分方工资、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,税款每满1元积0.005分。

(2)经营所得:积分方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,税款每满1元积0.005分。(经营所得含“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,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生产、经营的所得;个人依法从事办学、医疗、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;个人对企业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以及转包、转租取得的所得;个人从事其他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”)。

(3)投资在莞企业的积分方缴纳利息、股息、红利个人所得税: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而缴纳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个人所得税:税款每满1元积0.005分。

(4)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:积分方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,税款每满1元积0.005分,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,税款每满1元积0.001分,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。

4、在本市居所情况

积分方、或积分方配偶、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(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/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)。多套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,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参与积分,不叠加计算。

(1)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、镇街道,20分;

(2)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、镇街,10分。